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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1:22:05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

  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9、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0、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1、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审计制度》。

  12、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4、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15、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16、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7、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8、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关联交易程序与披露的相关规定,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额度与关联人发生交易。

  2024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材料等),预计2024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商品(包括BOPP膜、烟标、镭射材料等)及提供劳务服务;预计2024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7,100万元,预计提供劳务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商品,预计2024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兴鑫互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统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4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接受服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房屋租金及销售水电管理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20万元。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销售产品及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膜纸等),预计2024年销售产品及商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贵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统称“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预计2024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6,100万元,预计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安泰”)销售商品及采购商品,预计2024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预计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2023年1月3日,公司与重庆宏声另一股东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3)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接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申仁包装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半岛官网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44.5%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系:2016年4月,公司收购长春吉星70%股权,长春吉星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10月,因长春吉星增资扩股,公司对其股权比例变为49%,不再实施控制,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长春吉星的投资收益。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承接包装材料的设计、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5)与公司的关系:2023年8月,公司对外转让贵州劲嘉51%股权;自2023年9月起,贵州劲嘉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

  (5)与公司的关系:2023年8月,公司对外转让安徽安泰52%股权;自2023年9月起,安徽安泰成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

  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兼任重庆宏声监事会主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委派刘全国、胡保华在青岛嘉泽担任青岛嘉泽董事,青岛嘉泽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直接持有申仁包装35%股权,并通过持有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持有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间接持有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申仁包装10%股权;公司委派黄华、王永生担任申仁包装董事,申仁包装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兼任兴鑫互联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故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李青山、副总经理吕伟兼任长春吉星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故长春吉星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贵州劲嘉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贵州劲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贵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副总经理吕伟、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兼任安徽安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同时安徽安泰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因此认定安徽安泰为公司关联法半岛官网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上述拟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2023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类别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部分关联方生产计划变化以及公司阶段性订单调整的因素影响所致;部分关联方因在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需履行审议程序的标准。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7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升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6亿元),在最高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及控股半岛官网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把投资风险的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李青山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3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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