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2 15:21:59 点击量:
为加强印刷和发行业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印刷、发行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促进我县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石家庄市统一部署,决定自2020年1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印刷发行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行动安排如下:
全县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和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3.印刷经营者不落实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五项管理制度。
4.半岛官网印制、销售含有禁载内容的,特别是政治性有害内容以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印刷半岛官网复制产品。
5.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涉政、涉军、涉宗教类非法出版物,非法教辅读物,非法进口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6.发行单位或个人未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且未按规定保存、提供进销货清单。
7.兼并、合并、分立,变更主要登记事项,从事网络发行业务等,不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收集不法行为线索,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全县各界群众对以上不法行为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印刷、发行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现代化新灵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