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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3:09:32  点击量:

  半岛官网半岛官网近年来,我市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展较快,对丰富广告形式、繁荣广告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有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与期刊出版物的形式特征相混淆,有的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非广告信息等。这些行为,扰乱广告市场秩序和出版管理秩序,必须加以整顿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4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工商局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危害性,认真开展打击非法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专项行动。要组织力量,对市场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整个专项行动安排两个月的时间,自即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二、凡未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未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无证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躲避、逃匿、隐藏、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既未取得山东省工商局审批核准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其形式和内容又严重违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一律予以取缔。

  三、对转让发布权,不按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含有非广告信息内容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照《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对非法散发、投送、邮寄、张贴印刷品广告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会同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五、商场、市场、超市、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自己管辖的区域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上述违法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其他有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

  六、奖励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经营发布地点、印刷窝点予以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1000-300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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